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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稿时间:2025-08-07 14:37   来源: 绵阳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住建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请于2025年8月7日至8月13日期间,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来信请寄至:绵阳市云泉南街2号行政集中办公区6A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监科(邮编:621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1421650946@qq.com。

附件:1.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3.关于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附件1

 

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和施工手续。2025年7月1日起,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受让人分期缴款时不向出让人支付利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申请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50%土地价款缴纳后,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开展施工图审查备案,按工程进展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地上工程3个阶段,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所有土地价款应在首次办理预售许可前缴清。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落实土地出让与存量商品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合理减少新增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住用地供应规模。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

三、有序推进非住宅土地去库存。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研究、合理确定商业、住宅土地利用结构。在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对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业居住混合用地按程序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合理调整原出让时确定的商业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并相应调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四、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妥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有序推动存量闲置土地“开工一批、转让一批、收回一批”,鼓励支持充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调节市场供需关系。

五、支持“好房子”建设。鼓励各地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要求,建设高品质居住小区。已出让未预售住宅项目可申请按《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执行住宅建筑架空层、风雨连廊、建筑层高等计容规则,不再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在待出让住宅用地中积极推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建设,符合规定的空中花园、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按要求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步优化配置学校、道路、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住房环境品质。支持各地开展现房销售。

六、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指标和车位比例优化。《绵阳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居住,经批准实施的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可按“商业≥4层”核算商业容量,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净用地面积×控规建筑密度×4。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尚未出让的土地,属地政府(管委会)可按程序申请规划调整,调整后的总开发量不得超过现行控规开发总量,地块规划控制指标须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并应当落实新增人口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有关要求。在满足技术指标规定前提下,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按照“留优改拆”完成征收拆迁或回购后,重新供地形成单一用地主体,允许新旧建筑合并重新计算项目容积率。

新建项目机动车泊位数量可通过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合理确定,但不得少于现行《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标准的0.75倍。

七、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2025年7月1日后新供应(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所需配建的服务于社区的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属地。

八、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申请并承诺,其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至首次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九、鼓励房企给予购房特别优惠。积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推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常规营销优惠基础上,额外给予3%-5%的特别优惠。绵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定期发布具体楼盘优惠措施。

十、支持人才安居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特别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1%的优惠。

十一、深化保障性住房改革。着力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按照“以人定房”“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70至12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发展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十二、实施房票安置。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按照“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各地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中,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给予选择房票安置群众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除国省政策明确要求外,原则上各地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

十三、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住房租赁企业培育,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试点采取房票方式,收购二手房发展可租可售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人才租赁住房。政府给予企业收购房款1.5%的一次性补贴。支持金融机构为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配套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鼓励群众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我市出售旧房且六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30%。同一自然年度内,以原旧房名义办理过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的,购买新房时可申请购房提取。

收购房屋在城区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收购房屋在县(市)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县级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发布。

十四、保障购房入学需求。采取领办、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对自2025年7月1日起在绵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其适龄子女符合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可保障在该区域公立学校入学,并可按政策参与转公学校和民办学校摇号。

十五、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提高4000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上限在对应缴存辖区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基础上上浮20%。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金额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十六、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居民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公用老旧电梯进行更新(含换新和改造)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十七、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申贷前6个月(180天)账户日均余额乘以贷款倍数。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30%。

十八、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各地通过适当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放宽分期开发要求,合理调整开竣工时间。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困难房地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并购贷款支持。鼓励各地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

十九、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降低住房买卖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如若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本措施中有明确时限的,以措施中明确的时限为准,具体执行由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解释。绵办规〔2023〕4号文件中未到期条款按原文件期限执行,绵住建委发〔2024〕34号文件作废。各县(市)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附件2

 

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
 (起草说明)

 

近日,市住建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高质量若干措施》),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十九条”“十八条”“公积金七条”“高质量发展十条”等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加强市场调控,推动市场企稳回升,目前上述政策措施相继到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高质量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前期已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十九条”“十八条”及“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执行情况,保留原政策中执行较好的措施,结合国省要求及绵阳市实际,并借鉴相关城市经验做法,修订新增一批措施,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协会、企业意见,形成本《高质量若干措施》。

三、起草思路及主要内容

《高质量若干措施》全文共十九条,围绕加快项目建设上市、降低群众购房成本、优化公积金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思路,采取延续一批、完善一批、新增一批方式,制定措施。结合市区两级财政承压情况,本次政策未设定购房补贴措施。其中第二、三、五、六、七、十一、十二、十四、十八条措施是延续性措施;第一、八、十条是完善性措施;第四、九、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条是新增措施。下面重点对新增及完善的措施进行说明。

第一条“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和施工手续”是完善性措施。为进一步加快已出让土地上市进度,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先行办理土地规划手续及施工图审查,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预计项目上市时间可提前4个月。同时,要求剩余土地价款在项目首次办理预售许可前缴清。

第四条“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是新增措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该条措施将回购存量土地的企业从国企扩大为所有企业,解决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及困难企业资金周转两大问题。

第八条“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是完善性措施。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九条”“十八条”措施相继提出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的政策,现均已到期,本次政策予以延续,此次将缴清时间由原竣工验收备案前调整至首次办理预售许可证前。

第九条是“鼓励房企给予购房特别优惠”新增措施。我市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中各类购房补贴政策对促进市场企稳回暖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财政补贴到期,为进一步延续市场企稳势头,将财政补贴调整为企业直补。

第十条“支持人才安居需求”是完善性措施。措施将高质量发展“十条”中政府补贴1%购房消费券调整为企业让利,提高人才购房积极性。

第十三条“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是新增措施。7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提出要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该条措施在回应国家最新行政法规的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房票方式收购二手住房,加强新房、二手房交易互动,提高二手房交易,更好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措施提出政府给予企业收购房款1.5%的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后还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十六、十七条是新增措施。该三条措施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扩大住房使用范围、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等方面优化公积金政策,降低群众租房、购房和电梯更新所需资金的压力。

第十九条“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是新增措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旨在规范房地产中介渠道商的服务行为,引导渠道服务费率回归合理水平。

 

 

附件3

 

关于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

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绵府发〔2025〕5号)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最短不少于7日,并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鉴于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为迅速、精准、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就本次《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天说明如下:

一、维护市场稳定刻不容缓。当前市场预期偏弱,观望情绪浓厚。政策出台流程若耗时过长,容易加剧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不利于引导形成稳定、健康的市场预期。压缩征求意见时限,旨在加快政策研究决策进程,使调控措施能更及时地响应市场变化,注入确定性,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市场整体稳定。

二、缓解市场观望情绪迫切。市场各方对政策调整高度关注,长时间的征求意见期可能导致市场主体(购房者、开发企业等)采取“等等看”的策略,进一步抑制即期交易活动,延缓市场信心的修复进程。将征求意见期缩短至法规允许的最短7天,有助于尽快明确政策导向,减少因等待政策落地而产生的非必要观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合理住房消费和投资。

三、抢抓政策窗口期需要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紧要工作。市场形势变化较快,政策效果的显现需要时效保障。压缩前期流程时间,是为了抓住当前关键的政策窗口期,让各项支持措施能够尽早落地生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综上,基于当前市场亟需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加快政策落地的客观紧迫性,依据相关规定,特将《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天(自2025年8月7日至8月13日)。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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